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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新能源汽车的通知_成立新能源汽车的通知怎么写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1.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启动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财建[2010]230号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

1.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启动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成立新能源汽车的通知_成立新能源汽车的通知怎么写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启动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四条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 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七条 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 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九条 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 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十二条 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 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 年 月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稳定增加汽车消费,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千门资产投研总监宣继游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些年,新能源汽车整体销量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以燃油车牌照难以获取的城市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推广阵地。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通知》,意味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始从城市逐渐走向全国,在“碳中和”背景下,这对于新能源汽车整个行业是一个巨大的利好。

政策利好逐步释放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实现同比翻番

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2021年2月份新能源汽车实现产销量分别为12.4万辆、11.0万辆,分别同比增长723.60%、584.70%。

今年2月份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指出,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汽车下乡”活动,争取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补贴支持。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实力强信誉好的经销商和电商平台等下沉业务渠道,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释放农村汽车消费潜力。

与去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相比,今年活动不仅时间更长,且覆盖区域更广。本次活动将在山西、吉林、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山东、江苏、海南、四川和青岛等地,选择三四线城市、县区举办若干场专场、巡展、企业活动。

此外,今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还将举办网络购车活动。《通知》提出,鼓励参加下乡活动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积极参与“双品网购节”,支持企业与电商、互联网平台等合作举办网络购车活动,通过网上促销等方式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

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乡村建设起到哪些作用?粤开证券研究院负责人康崇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提振农村地区的交通便捷程度。其次,促进农村地区物流体系的发展,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最后,促进农村减少碳排放,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是新低碳经济发展理念的践行之举,开启了“大家电”下乡活动的升级消费模式,也许开着新能源电动车住进城镇新楼房会成为新农村的新时尚,电动出行趋势离不开广阔而庞大的新农村市场,新农村的消费者不仅是家电下乡的受众者,他们更是新生活、新观念的参与者和践行者,也必然会成为新低碳时代的见证者。

祁海珅认为,充电设施的配套以及未来电动汽车的升级发展,都会给新农村经济带来巨大的市场增量和活力,对于新能源汽车厂家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为了避免暂时性的购买力爆发后出现停滞,就要更加注重用户体验,积极引导老百姓愉快的购买和使用,把这种经历转化成新农村新生活方式的故事来讲述,会成为低碳出行新的强大传播力量。

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提升

带动板块共振

随着政策端和车企端的加力,新能源汽车在全球市场的渗透正迎来新一轮提速,行业景气也不断上行。

康崇利指出,一是碳中和背景下清洁能源替代需求提升,在中国碳排放(2017)的行业结构中,交运行业占比约7.8%,交运行业减排势在必行。二是受提振内需和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倾斜,新能源汽车补贴持续,根据2020年4月《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延续到2022年底。从供给端来看,新车型周期开启推动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回升,充电桩和换电站的数量快速增加。从需求端来看,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行业保持较高景气度。

值得一提的是,新能源汽车供应链公司一季报的业绩也映射出行业景气度的抬升。近期,部分 上市公司 纷纷发布了一季度业绩预告。从业绩预告的情况来看,江海股份、精达股份以及锂电池材料等公司的业绩表现亮眼,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实现了100%以上的同比增速。

在政策叠加业绩的双重利好下,《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同花顺数据统计发现,4月1日,新能源汽车板块整体涨幅达1.32%。个股方面,合兴股份、朗博科技、锋龙股份、华翔股份、永茂泰、山东威达、铜峰电子、福田汽车等8只个股均收获涨停。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A股市场经过前期调整之后,很多优质的个股都已经跌出了价值。尤其是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替代传统的石化能源现在来看是必然的,发展新能源是全人类发展共同需求。无论光伏还是新能源汽车,已然是未来5至10年重点关注的行业,行业龙头公司都具有比较长远的投资价值。

事实上,从特斯拉股票走势也可以看出,全球投资者对于新能源产业的成长空间都普遍看好。从巴菲特投资和长期持有比亚迪公司,侧面反映出新能源替代石化能源是发展趋势。

文章标签: # 汽车 # 新能源 # 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