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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退车标准,汽车三包法退一赔三

tamoadmin 2024-05-18 人已围观

简介法律分析:新规明确,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

汽车三包退车标准,汽车三包法退一赔三

法律分析:新规明确,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官方公布了最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以下是新三包政策的主要条款:

范围:在国内生产与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包含皮卡),全部适用本规定之条款;

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三包期限:不低于2年/5万公里;

包退或包换:

①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

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

②期限:购车发票开具后的60日内或3000公里内( 先到为准)发动机/变速箱故障,免费换发动机/变速箱;

汽车出现转向失效、制动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露,免费包退换;

③在三包期限内: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同一主要零部件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

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质量问题;

④保修期限内

1.维修时间累计超过30日或同一问题超4次的可退换车;

2.期限:不低于3年/6万公里;

3.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需要提供备用车;

4.修理时间超过30日同一问题超4次的可换车;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

5.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6.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三包责任免除的例外:易损耗零部件、已被书面告知有瑕疵、出租、营运、改装、自行修车、不合规使用、不可抗力、无发票。如果厂商给到的保修政策比三包更合适,就遵循购车是厂商的政策进行质保。

汽车三包提供了基础保障,必要时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标签: # 三包 # 汽车 # 要求